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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报告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报告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发改委申请“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报告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从2016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3月30日止。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 购 人: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发改委项目名称:国家级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报告项目项目内容:滨湖新区总体方案环境评估预算金额:无
二、论证组专家名单 序号 姓 名 单位 职称
1 王培华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正高
2 宋 宏 安徽日报理论部 教授
3 赵 光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所 律师
4 王 辉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工程师
5 江凤娟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师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项目的特殊性按照《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要求,环境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须在2016年5月底完成,现在离编制完成时间不足3个月,同时因规划的范围较大,需要现状监测的点位较多,时间较长,如果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来确定编制单位开展工作,时间肯定难以满足要求。2、市场调研和分析《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中环境评估报告须具备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单位编制,目前具备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且承接过类似的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的单位很少,而且国家环保部当前对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较高,原则上环评文本须一次性成稿且能通过环保部的专家评审,所以需要选择一家编制过合肥市大区域规划环评和国内此类国家级新区环境评估报告的环评单位,具有齐全的基础资料和工作实践,以便该规划环评顺利快速通过技术审查,确保此次国家级新区申报工作顺利通过。3、相关法律、政策及文件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可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且对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要求等进行了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条例第二十三条在程序上也明确规定了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后,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因此应该依法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鉴于以上三个方面,论证小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由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编制工作。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全称)、地址及提供的服务说明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东里中路14号院1号楼内容说明:《合肥滨湖新区总体方案》中环境评估报告编制且能一次性通过环保部审查。
五、采购单位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合肥市环保局、合肥市发改委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304号联 系 人:夏太保 联系电话:63508009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市公管局业务处(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604室,联系人:孙陶,联系电话:0551-66223527,传真:0551-66223524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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