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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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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监管及服务。探索建立综试区新型监管制度、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
1.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通关模式。申报、商品归类、物流监控、风险防控等方案制订要因地制宜、先行先试,优化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入区申报手续,探索实施“先入区后报关”制度,扩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模式的适用范围至B2B领域,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在口岸与综试区之间的转关手续,由综试区所在地海关、检验检疫机构等实施监管,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区域通关一体化体系。
2.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等部门间合作,推行跨境电子商务关检“三个一”和“三互”,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进程,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负面清单、风险分级和信用监管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完善政务信息交换共享、企业信息交互及溯源机制。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内部安全保障机制,以技术、管理和制度等手段保障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家安全。
3.创新税收管理政策。对纳入“单一窗口”系统平台监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的货物,积极争取试行“无票免税”“免抵退”等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无纸化管理,简化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手续,加快审核、审批及退库进度。
4.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对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允许其开展第三方跨境支付业务。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加强合作,拓展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
5.按照便利化优先的原则,建立以动态监测、总量核查和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结算服务,允许在“单一窗口”登记备案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及结售汇业务。
6.创新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在综合保税区贸易功能区、保税区内试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同一库区开展保税货物、非保税货物的混合仓储、配送业务,提高仓配效率,扩大电商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
7.建立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依托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平台,综合多方信用基础数据,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认证体系和信用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采取分类分级信用管理方式,建立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8.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清单。支持海关、检验检疫尽快出台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积极争取下放进口食品、化妆品注册备案、风险评估审批权限。
9.建立对跨境电商企业的认定机制。确定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并建立交易主体与报关服务的关联体系,网上交易记录、物流记录、支付记录等都可作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认证依据。
(二)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建立“单一窗口”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商务、公安、工商、邮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等企业或个人提供各类信息备案、发送、审核和反馈等在线服务,实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B2B、B2C、C2C业务数据无纸化、电子化和自动化申报与管理。确立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的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主体。海关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关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等;检验检疫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报检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商品负面清单数据查询接口、认证认可系统数据查询接口等;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名录登记、分类管理信息与“单一窗口”的数据共享机制;国税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退税申报接口、免税申报接口、企业备案和信用等级数据查询接口等;公安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身份证信息核查接口等;经济和信息化、金融和工商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信用信息、诚信查询系统接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单一窗口”开放药品许可信息等数据接口。“单一窗口”建成后,将为相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企业提供备案管理、智能物流、电商信用、风险预警等服务支持。
(三)布局线下“综合园区”。采取“一区多园”的布局方式,依托苏州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产业园区集聚的线下资源,打造苏州“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集聚区+功能配套区”的线下平台模式,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加快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促进产业聚集,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坚持以B2B出口为主,同时开展B2B进口、B2C进出口的全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线下园区建设。线下园区既统筹兼顾,又有所侧重,结合各区域的产业、外贸特点及区域性特征,试行差异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举措。
(四)构建“六大体系”。一是依托“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库与政务数据库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体系。实现各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并为备案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无纸化、电子化、自动化管理和服务。二是建立覆盖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设计相关指标,探索建立平台数据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统计监测体系。三是科学设计信用评价指标,制定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综试区信用认证和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相结合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四是综试区定期对每项改革创新举措进行全流程的专业风险防控分析,有效控制试点试验风险。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跨境电商纠纷预警和处理机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手段,从数据、支付、网络交易安全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加以防范控制,政府、行业、企业三方共同推进建设风险防控体系。五是积极引进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供应链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担保等风险可控的一站式的金融服务体系。六是构建综试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推进物联网应用,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仓储服务打造全程可验可测可控的智能物流体系。
(五)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着眼于苏州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和苏州跨境电商生态圈建设需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分布的区域特点,以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等境内电子商务发达城市,以及欧美、日韩、俄罗斯、澳大利亚、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活动。着力加大对大型平台、品牌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支付等总部或区域中心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招商项目并按照综试区成果评估机制进行考核激励。
(六)拓展“互联网+外贸”出口。引导苏州市传统外贸企业和制造类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上线经营,通过外贸营销模式的创新来扩大外贸增量的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成本。
1.积极与阿里巴巴国际站、eBay、Amazon、环球市场、敦煌网等平台对接合作,鼓励企业或个人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在线APP平台、线上网交会、线下中国样品体验中心等,加强与行业知名机构合作,打破交易沟通壁垒。
3.引导行业组织或机构建立跨境电商运营服务生态群,促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与通信运营商对接合作,利用移动互联网等多种通讯手段和渠道加快产品推广,推动外贸企业在海外知名媒体加强宣传。
4.支持建设跨境电商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将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等多元化元素相结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一站式的服务创业链,完善政府主导、政企联合、企业自主运营等融合发展的创业服务体系。
5.积极引导和鼓励龙头会展企业建设符合国际展会需求及跨境电子商务O2O发展需要的会展综合体,推动国内外高层次跨境电子商务展会、会议、论坛等移师苏州。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搭建O2O线下公共展示平台,鼓励建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通加工贸易企业线上线下闭环发展,促进产业撮合交易,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上游吸引相关研发机构,对下游扩大企业销售市场,更好地引导整体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利用好加工贸易在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建立加工贸易产品转内销的相关认证流程,打通内外销流通渠道,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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