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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常州中体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19日和2011年2月25日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南路滆湖中路东北角地块(宗地编号209-209501-001)和武进曲棍球场地块(宗地编号210-21089-001)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拟投资1.6亿元(RMB)对两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命名为“常州武进中奥广场”。本项目出让合同宗地总面积46696.7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规划总平图布置初步方案,本项目规划设计总用地面积46696.7m2,总建筑面积167934.54m2。本项目计划沿府南路一侧拟建设2幢高层住宅楼(2#楼和4#楼)和1幢30层酒店(6#楼,其中沿府南路一侧1-3层设为商业),沿东侧战斗河一侧拟建设2幢高层住宅楼(3#楼和5#楼)和1幢11层多层住宅楼(8#楼),地块西北角拟建设1幢33层高层住宅楼(7#楼),沿滆湖中路北侧正对小区主入口处拟建设1处2层配套公建用房(1#楼),地块内沿2、3#楼南侧和4#楼西侧拟建设1排2层商业建筑,并配套建设小区休闲活动场所和地下停车库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住宅940户,可入驻居民3008人。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1#、2#、3#楼及低层商铺的开发建设,预计2011年10月动工建设,2012年10月竣工交付;二期建设内容为4#-8#楼的开发建设,预计2012年4月动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交付。整个工程建设周期约38个月。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做好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现对常州中体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常州武进中奥广场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次环境评价的初步结果,并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施工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对策分析
⑴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设置隔声屏障,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⑵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断路、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
减轻扬尘措施:①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②施工场地的出入口道路应当硬化,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③装卸和贮存物料应当防止遗撒或者扬尘;④建筑垃圾应当密封运输;④粉状原材料放置时应有覆盖物;⑤烟尘产生部位应进行洒水抑尘;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⑶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区的场地、建材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氨氮、动植物油。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泥浆水和含油废水应经沉淀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⑷施工挖掘产生的土方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和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联系外运。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⑸项目施工过程中易造成原有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堆放不当和施工扬尘对城市生态也有不利影响。
三、建设项目营运期污染状况及其环境影响及对策分析
⑴建设项目建成运,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与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排入地块内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阳台设置污水排放口,并通过污水立管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系统,采用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不直接影响。
⑵项目住宅、酒店及商业小型餐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统一烟道从楼顶排放;居民生活、酒店及商业小型餐饮使用能源均为清洁能源-电和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很少,通过统一烟道高空排放,小区地下车库通过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库换风,并合理安排排风系统的排风口,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中污染物的允许浓度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⑶项目噪声主要有来自各类水泵与风机等设备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车库的交通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项目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水泵、风机等辅助设置的位置,选择装配质量好、低噪的风机、增压水泵等设备,地下车库出入口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防雨顶棚,并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严禁轰鸣。
建设项目周边的交通噪声主要为滆湖路和府南路的交通噪声,以及建设项目出入口车辆交通噪声,对地块内居民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项目采用建筑退后道路红线,沿道路设置绿化带、重要路段限速、安装节能环保隔声门窗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按以上要求采用措施后,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结论
项目符合常州市、武进区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捷,选址合理,符合清洁生产及节能减排要求,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合理、可*、有效,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平衡,不单独申请总量,公众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建设,无人反对,区域污染源对建设项目影响较小。
因此,本报告书认为,在充分落实好本次环评书中所提的建议和要求后,从环保角度来讲,建设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信息,具体联系方式见第(六)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儒和 电子信箱:hjpj2005@163.com
联系电话:13961215920
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1-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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