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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P30:
一、乙方招商入驻的企业必须符合《观音山片区A04、A07企业入驻条件》(详见附件)的要求。办理产权交易时,乙方或转让人应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证明招商入驻的企业必须符合《观音山片区A04、A07企业入驻条件》的要求)。
二、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后第五年起,乙方招商入驻该地块的所有企业连续五年每年在思明区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含房地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总和应达到2亿元以上。乙方新设立的绝对控股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绝对控股公司、乙方和乙方竞得地块后新设立的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绝对控股公司(以上公司注册地必须在厦门市思明区)所缴纳的以上“三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若未完成年度纳税承诺额,乙方该年度向甲方一次性缴交与差额部分等额的违约金,补足税收差额。
三、乙方必须持有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办公部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后,有权将该部分整体转让。
四、乙方整体持有的9万平方米办公部分必须分别设置于A04及A07子地块的一、二、三层,局部为四层(其中A04子地块建筑面积3.5—3.6万平方米;A07子地块建筑面积5.5—5.4万平方米)。
五、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在本项目打造一个金融交易平台,建筑面积3.5—3.6万平方米,位于A04子地块的一、二、三层,可局部设置在四层。
六、甲方根据招商需求要改变业态的,乙方可凭甲方出具的证明向出让人申请将整体持有的9万平方米的办公部分(局部或全部)变更为持有型商业;乙方须按届时商业市场价补交地价,变更后的持有商业部分的转让要求参照上述转让条款执行。
2011XP10:
1、本项目开业时,乙方至少引进三十个加入“中国欧盟商会”、“法国商业联盟”的顶级奢侈品品牌入驻本项目(注:品牌名单以厦门市公证处(2011)厦证经字第10725、10726号公证书为准,厦门市公证处公证的品牌名单来源于网址: http://www.europeanchamber.com.cn 或http://www.cncc.com)。
本项目开业时,乙方引进至少一家排名在《2010年中国连锁百强》前十名的企业入驻本项目(注:企业名单以厦门市公证处(2011)厦证经字第4807号公证书为准,厦门市公证处公证的企业名单来源于网址:http://www.ccfa.org.cn/pages/upl ... V01302146463143.pdf)。
2、乙方应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建设一个五星级酒店,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七年内获得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若乙方未按约定取得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
3、本项目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于土地交付之日起四年内竣工。乙方应在土地合同签订当日向丙方缴纳人民币3400万元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待建筑主体达到±0以上时,丙方给予无息全额返还。若本项目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甲方将没收全部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
4、整体经营的商业部分应于土地交付之日起五年内开业。整体经营的商业部分未能按期竣工并按期营业,则每延期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项目整体经营的商业部分开业时,如整体经营的商业部分营业面积未达到可经营面积的9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相当于本地块出让价款20%)。
X2011P08:
自乙方竞得地块后(即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三年内,乙方需将酒店总部及品牌营运中心设在翔安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地块出让价款20%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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