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12-10 21: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张外外 于 2016-6-11 09:25 编辑
附:设立综合保税区申报程序
一、编制综保区规划研究报告  
委托相关机构编制设立设立综合保税区规划研究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报告要点:
1.从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三个层面分析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必要性,并从区域建设和实际运营的角度,分析设立综合保税区的可行性。
2.有别于一般性的工程科研究报告,不对工程建设内容做详细分析,不作为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3.规划选址:包括规划选址依据(用地条件、区位、交通、基础设施等)、规划选址范围面积、详细四至说明、规划范围界址点坐标表
二、报送设立综保区请示报告
1.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交请示报告。请示报告需要附以下附件:
(1)设立综合保税区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选址范围示意图;
(3)规划选址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表;
(4)国土部门关于规划范围附和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说明;
(5)规划部门关于规划选址范围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
(6)意向入区项目的清单;
2.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向涉及综保区申报建设的11个省厅(局)征询意见。
涉及部门分别为:地方海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人行、省检验检疫局;
3.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交请示报告。
三、审批程序
国务院办公厅收文后,将设立综保区请示件批转海关总署,并授权海关总署启动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共涉及10个国家部委,分别是海关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1.海关总署前期调研。海关总署受国务院委托,组织核心部委进行实地调研,参与调研工作的其他核心部委一般包括: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2.审批流程:
(1)国务院办公厅将所有的申报材料批转海关总署;
(2)海关总署首先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
(3)国土部和建设部根据省政府上报的规划选址四至范围和坐标点位,确定是否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如不符合将直接否决;
(4)国土部、建设部回函海关总署;
(5)海关总署再次发函,一次性分别征询其他部委的意见;
(6)海关总署收到其他部委的回函后,将各部委的综合意见汇总,形成正式书面意见发其他部委会签;
(7)会签结束后又海关总署正式上报国务院审批,并附国务院批复拟稿;
(8)国务院领导正式签字后,正式下达批复文件
|
|